努力工作這麼久~終於有連假放了~二話不說當然是要好好規劃

要帶女朋友去哪裡遊山玩水囉~~在不快帶親愛的女朋友大人出

去走走可能要跪算盤了~~還好有個貼心的女友事先知道要去哪裡

玩就先幫我預訂了這間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本來想說住這間因該要大失血了~~

原來親愛的女友在訂房網預訂的房間很多都有優惠~真是省了很多錢!!

真是太感動了!!
舒適旅店

PS.若您家裡有0~4歲的小朋友,點我進入索取免費《迪士尼美語世界試用包》

↓↓↓限量特惠的優惠按鈕↓↓↓

我要購買

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主要設施

  • 53 間客房
  • 24 小時櫃台服務
  • 空調
  • 每日客房清潔服務
  • 行李寄存

闔家歡樂

  • 冰箱
  • 獨立浴室
  • 免費盥洗用品
  • 每日客房清潔服務
  • 有線電視服務
  • 浴袍

鄰近景點

  • 位於尖沙咀
  • The ONE (0.4 公里)
  • 彌敦道購物區 (0.9 公里)
  • 美麗華商場 (0.2 公里)
  • 九龍清真寺 (0.5 公里)
  • 九龍公園 (0.7 公里)


商品訊息特點

部落客推薦↓↓↓限量特惠的優惠按鈕↓↓↓

我要購買全球訂房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討論,推薦,開箱,CP值,熱賣,團購,便宜,優惠,介紹,排行,精選,特價,周年慶,體驗,限時

以下為您可能感興趣的商品

注意:下方具有隨時更新的隱藏版好康分享,請暫時關閉adblock之類的廣告過濾器才看的到哦!!





為避免狂犬病疫情散播,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3月7日起,將陸續於豐原、潭子、后里、太平、東勢、大安、霧峰等區,辦理3月份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凡設籍台中市的民眾,皆可攜帶身分證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施打疫苗,若毛小孩要植入晶片,則需提供飼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動保處表示,3月份此活動共將辦理10場次,每日活動提供300劑狂犬病疫苗,若現場人潮較多,會發放號碼牌,請依序拿號碼牌等待。另為避免現場發生動物打架情形,請飼主使用寵物籃或牽繩,並隨手清理寵物便溺,以維護秩序及整潔。

參加注射活動的犬貓需滿三月齡,並要注意犬貓健康情形,犬貓如有敏感體質、懷孕、發燒、下痢、心肝腎疾病等狀況,不適合注射疫苗。另活動現場僅提供狂犬病疫苗及晶片注射,若寵物需要注射其他傳染病疫苗或其他疾病診治,請至動物醫院就診。

狂犬病疫苗須每年注射一次,以提升犬貓免疫力,避免狂犬病在人畜間傳播。此外,動保處提醒,狂犬病疫苗注射後一小時內,寵物若有臉部或眼睛浮腫、皮膚紅腫起疹、極度搔癢、呼吸困難、嘔吐、下痢甚至休克等情形,請立即帶至動物醫院進行診治,切勿拖延。

注射後三天內,也可能會有注射處輕微腫脹、精神或食慾略差等國外訂房情況,請飼主密切觀察,若情況一直未改善,請儘速帶至動物醫院就診。

動保處提醒,請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原則,也就是「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

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將不定期至公共場所稽查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登記情形,未定期施打疫苗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未植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者,則依「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今(2017)年2月名模林若亞因所得稅爭議,聲請釋憲成功,司法院大法官做成第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條文違憲,2年內須完成修法,有望造福全台540萬戶受薪階級。目前名模稅案回到法院審理階段,林若亞委任律師表示,「相信法院能依釋憲意旨作出判決。」然值此定期失效空窗期,法官會不會按釋憲意旨做出終局判決?稅捐機關會不會按法院判決撤銷稅單?值得關注。

報稅季已到,遇到稅務紛爭,誰來當納稅者權利的守門員?誰來監督財稅機關依法課稅?今年底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稱納保法),能不能名副其實保護納稅人基本權利?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了良法(納保法),更需要執法者有確保納稅者基本權利的正確價值觀,才能落實本法之美意,真正做到保障納稅者人權。

優雅▲林文舟表示,既然稅務是國家給人民的兩大痛苦之一,而且每個人都逃不掉,尤其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在執法的時候更要站在人民的立場去解釋法律。(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實務上常見的稅捐爭議包括推計課稅及處罰、舉證責任與協力義務、實質課稅與正當程序等,甚至台灣獨有的萬年稅單問題,一再被學者專家提出探討,納保法能解決這些問題嗎?林文舟直言,納保法還有很多缺漏,例如推計課稅及處罰,第14條第4項規定:「納稅者已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換句話說,納稅者如未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稅捐稽徵機關還能依推計結果處罰?林文舟認為,這種除外條款,會衍生到底協力義務要履行到什麼程度,才符合稅法的規定?在立法時但書訂得太空泛,留下爭訟空間,成為訟源,實在可惜。

稅捐機關依法應負舉證責任,實務上卻常見稅捐機關濫用納稅人應負協力義務,倒置成納稅人應負舉證責任、自證無罪。林文舟指出,租稅裁罰處分,是國家行使處罰高權的結果,與課稅平等或稽徵便利無關,反而跟刑事罰類似,當事人並無協力義務或自證無違規事實的責任。但納保法第11條第二項只規定,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要件事實,應該負證明責任,但沒有進一步規定,納稅人在漏稅處罰程序沒有所謂協力義務,也就是不需要自證己罪,應該要適用無罪推定原則。他舉例最高行政法院39年判字第2號判例要旨:「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有所處罰,必須確實證明其違法之事實。倘不能確實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納保法沒有納入無罪推定的法理,相當可惜。

實務界形容稅捐機關濫用扭曲實質課稅原則,就像原本一頭被綁住的獅子,說好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吃人,但是現在繩子鬆掉了,可以隨意吃人,只要說得出理由就可以課稅,幾乎不用法律規定。「現在連法律都沒有要求正當程序,突顯基本人權保護意識極需提升。」林文舟認為納保法應明文規定正當程序,稅捐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用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而不是放任稅捐機關以自己的標準去認定。

針對近年來常被拿出來討論的萬年稅單問題,林文舟談到納保法21條第4項原本是要解決萬年稅單問題,在立法過程卻因協商,財政部在法條上加入15年限制,規定:「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15年的期限是否過長?林文舟質疑這部份存有很大的爭議,適用的可能性也幾乎沒有。

所謂「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林文舟指出,稅捐機關不能確定應納稅額,或行政法院未能以判決確定維持稅捐機關所認定的應納稅額?邏輯上是自己打自己!如果是前者,幾乎不可能,因為稅捐機關早已經做出核課處分,沒有所謂不能確定金額;如果是後者,核課處分已經繫屬到法院,怎麼說逾15年法院不能確定稅額,不能再行核課?

林文舟認為,除非法院撤到初核,而不是只撤到復查,經過15年還沒辦法確定應納稅額,這樣稅捐機關就不能再核課了。事實上如果法院有心要幫助納稅人,就要撤到初核,如此可能就已經逾核課期間超過7年或5年了,稅捐機關就不能再行核課,不用等到15年。

蘇友辰律師則針對第21條第4項提出建議,課稅處分撤銷二次以後,稅捐機關就不能再做復查,等於把它視為註銷,因為法院撤銷復查決定撤兩次,如果連續撤兩次稅捐機關還是查不清楚,視為這個稅捐沒辦法證明,類似犯罪不能證明一樣,疑者利益要歸於納稅人,不能再核課、不能再為復查,視同稅捐核課期已經消滅了。

林文舟表示認同且樂觀其成,也有民間團體提出修法建議,應修法為自做成核課處分起,超過15年還不能夠確定應納稅額,核課處分就應視為消滅,林文舟認為這也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推薦,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討論,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部落客,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比較評比,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使用評比,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開箱文,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推薦,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評測文,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CP值,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評鑑大隊,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部落客推薦,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好用嗎?, 新天地酒店(尖沙咀) - 九龍 去哪買?

arrow
arrow

    boerszmqdwol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